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5年) 六、 优化退出机制,促进投资良性循环 (十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5年) (十八) 六、 优化退出机制,促进投资良性循环 (十八) 规范基金退出管理。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政策指引,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基金退出管理制度,制定退出方案。政府投资基金应科学合理确定退出期,并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退出条件。政府出资退出时,应按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退出;没有约定的,应依法依规进行评估,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六、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