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年) (五)

(五) 推动各区域开发区协调发展。推进东部地区现有开发区转型升级,增强开发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制造研发基地,提高我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进一步完善开发区软硬件环境,加强开发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建设,增强产业发展动力。鼓励东部地区开发区输出品牌、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市场导向、利益共享的原则,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合作共建开发区。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沿海沿江沿线开发区良性互动发展,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引导产业优化布局和分工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