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年) (八)
(八) 促进开发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开发区要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继续发挥开放型经济主力军作用。支持开发区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和促进体系,鼓励开发区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支持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内企业在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下,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等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逐步整合为综合保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