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四、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十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十三) 四、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十三) 创新投融资体制。继续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及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等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运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上市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产品筹集资金。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同投资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及商业银行合作,探索建立投保贷序时融资安排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探索同社会资本共办“区中园”。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