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2005年) (十四)

(十四) 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运输业。对铁路客运和货运、跨境和境内公路运输及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和国际集装箱多种方式联运业务等,经批准可放宽外资股比限制。鼓励外商投资航空运输业和通用航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