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2005年) (十)

(十) 鼓励外商投资接续、替代产业。国家采取在重大项目生产力布局上优先安排等措施,鼓励、引导外资投向东北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精深加工和接续产业等项目,充分发挥和综合利用现有资源、人才、生产能力的优势,积极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