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2005年) 二、 加强政策引导,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技术进步 (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2005年) (七) 二、 加强政策引导,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技术进步 (七) 支持外商投资重点行业和企业。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国家重点发展的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加快发展配套产业,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基地。国家在上述行业重大项目布局安排上向东北地区倾斜,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引进给予政策性信贷支持,重大项目经批准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外商投资已获国家批准的国债重点项目,原批准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和资本金补助数额不变,按规定批准后,可转增中方国有企业股权。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