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一、 总体要求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二) 一、 总体要求 (二) 基本原则。 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儿童监护抚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