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三、 保障措施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一) 三、 保障措施 (一) 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水平,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便捷服务。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