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2018年)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2018年) 2. 2. 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基本药物目录、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的遴选等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 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 1.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