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 1. 1. 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一)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