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
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
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
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
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