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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 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 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 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 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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