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06年) 二、

二、 春节:2月18日—2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18日、19日、20日为法定假日,将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2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7日、25日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