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函(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由武汉市承办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2〕13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2007年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