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 (二十一)

(二十一)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行政复议等,政府部门必须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