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198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海南省人民政府可按照国家有关经济特区的规定办理。

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