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1988年) 第六条 海南岛国家所有的土地实行有偿使用。 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1988年) 投资者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第六条 海南岛国家所有的土地实行有偿使用。 投资者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