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 三、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十一)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 (十一) 三、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十一)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三、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