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1990年) 第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199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在境内投资的华侨、港澳同胞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企业从境外聘请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的证件。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