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1990年) 第十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199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华侨、港澳投资者投资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往境外。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