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4年) 五、

五、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按照建设“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要求,促进城市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按照节能减排目标,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开发新能源,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发展。要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住区建设,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引导城市转型发展。要加强水资源保护,划定城市水系蓝线保护范围,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和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对岳麓山等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