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4〕30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
三、
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定期会商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依法落实《规划》明确的主要…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