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3.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3. 3. 拆除相应设备。钢铁产能退出须拆除相应冶炼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六) 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环保执法约束作用,全面调查钢铁行业环保情况,严格依法处置环保不达标的钢铁企业,进一步完善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覆盖所有钢铁企业。加大… (七) 推动行业升级。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