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2000年) (四)
(四) 大兴勤俭之风,反对奢侈浪费。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尽量减少在外地开会,不得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厅字〔1998〕23号)中明确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在会议期间或会议前后组织公款旅游活动;会议场所要尽量安排使用机关内部招待所和礼堂,本部门没有内部招待所或不具备会议接待条件的,应到国管局规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不得租用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豪华宾馆和高级饭店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