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2001年) (一)

(一) 积极培育粮食市场体系,搞活粮食流通。按照市场形成和发展规律,支持培育全国性和区域性的粮食批发市场,引导大宗粮食贸易进场交易,鼓励用粮企业到粮食批发市场协商成交。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提倡应用电子商务等多种交易形式,降低粮食流通成本。鼓励和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龙头企业和农民联合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利益共同体,参与粮食流通。大力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经销企业,在粮食播种前与农民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实行订单收购。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经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