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年) 七、 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 (二十六)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年) (二十六) 七、 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 (二十六) 统筹安排产业集群发展用地。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地方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七、 目录 (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