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4年) 二、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4年) (七) 二、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七)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