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2002年) 二、 科学制订规划,加快退耕还林进度 (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2002年) (三) 二、 科学制订规划,加快退耕还林进度 (三) 进一步明确退耕还林的范围。凡是水土流失严重和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应按国家批准的规划实施退耕还林。对需要退耕还林的地方,只要条件具备,应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能退多少退多少。对生产条件较好,粮食产量较高,又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农民不愿退耕的,不得强迫退耕。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