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2002年) 七、 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退耕还林工作顺利进行 (三十三) 本意见所称退耕还林,包括退耕地还林、还草、还湖和相应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本意见由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在本部门主管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2002年) 国务院 七、 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退耕还林工作顺利进行 (三十三) 本意见所称退耕还林,包括退耕地还林、还草、还湖和相应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本意见由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在本部门主管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四月十一日 (三十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