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2002年) 六、 落实退耕还林各项配套措施,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 (二十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2002年) (二十三) 六、 落实退耕还林各项配套措施,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 (二十三) 为保护好现有林草植被,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各地区要结合退耕还林及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积极开展农村能源建设,从各地实际出发,大力发展沼气、小水电、太阳能、风能以及营造薪炭林等。沼气池建设要逐步标准化、规范化,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中央对农村能源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二十二) 目录 (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