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2008年) 三、 强化管理和监督 (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2008年) (四) 三、 强化管理和监督 (四) 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尖峰电价。研究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积极稳妥推进石油价格改革。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