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2010年)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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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电监会、能源局
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电监会、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