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2006年) 四、 整治重点环节,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 (十六)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2006年) (十六) 四、 整治重点环节,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 (十六) 严格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的力度。严禁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建立全国消防产品信息库,定期发布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和质量信息。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要实行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 (十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