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 2. 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 六、 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九)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 (二十九) 2. 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 六、 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九)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此外,各级财政还要合理安排用于劳动力市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等经费。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十八) 目录 (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