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 1. 1. 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