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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
  3. 33. 要建立退耕还林还草举报制度。有关县、乡政府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核实,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 国务院

33. 要建立退耕还林还草举报制度。有关县、乡政府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核实,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九月十日

33.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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