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 一、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六)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 (六) 一、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六) 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确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