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三十八)

(三十八) 深化区域合作。全方位、多领域拓展区域合作空间。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平台,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深化与港澳台合作,加强与国内其他区域合作。继续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及商务与投资峰会、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设立中国-东盟合作办事机构,发展面向东盟的商务总部经济。在南宁建设中国-东盟现代农业科技合作园区。深度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推动有关合作项目纳入合作框架。进一步加大对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合作平台和机制建设,构建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推进中越“昆明-老街-河内-海防-广宁”、“南宁-谅山-河内-海防-广宁”经济走廊和环北部湾经济圈(“两廊一圈”)合作,实施交通、能源、旅游、农业等领域的一批重点合作项目。加快建设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加强与长三角、环渤海等区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