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三十五)
(三十五) 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面向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及信息网络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加强与广东等沿海发达省市及东盟国家的劳务合作,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开拓劳动力就业市场,采取小额贷款、技能培训、工商扶持等措施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信贷、工商登记等方面加大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支持力度。扩大社会保障城乡覆盖面,重点解决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保问题。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政策。统筹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加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福利、残疾人、养老、优抚安置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力度。修缮边境烈士陵园。健全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推进南宁救灾物资储备库、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卫星减灾区域分中心和减灾工程设施建设,支持国际人道主义紧急救援广西园区建设。加强公安、司法系统执法能力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