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二十九)
(二十九)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以山区生态林为主体、珠江防护林和沿海防护林为屏障、自然保护区为支撑的生态安全格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展林业灾后重建。加强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加快珠江流域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力度,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及沿海红树林、海草床、河口港湾湿地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涠洲岛-斜阳岛珊瑚礁等重要海洋生态保护区。采取恢复自然植被、封山育林育草、小流域水土保持等综合措施,稳步推进石漠化治理。健全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探索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等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从2010年起对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适当提高中央财政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