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二十七)
(二十七) 推进边境地区加快发展。加大对边境8县(市、区)支持力度,大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计划,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宽裕、设施配套、边防巩固的新边疆。加强边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边境口岸城镇建设水平,树立国界新形象。推进边境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加快乡村公路、饮水安全、农村电网、中小学校舍、卫生院(室)、广播电视、文化站、邮政所等建设。加快中越边境地区水利设施建设,加强国境界河治理。加大对边境地区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特色产品生产和边境贸易。对承担守边任务的边民给予一定补助。制定和落实受陆地勘界影响边民生产生活的有关扶持政策,扶持受北部湾海域划界影响的渔民转产转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