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二十二)
(二十二) 构筑安全可靠的能源体系。深度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积极发展核电,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建设安全可靠的输变电网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元、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保障。研究论证龙滩水电站蓄水400米方案,扩建岩滩水电站。优先建设“上大压小”火电项目,合理布局内陆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支撑电源和热电联产项目。加快防城港红沙核电站建设,规划建设新的核电项目。鼓励发展风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建设可再生能源示范省区。加快电网建设与改造,重点规划建设南宁、柳州、桂林以及沿海城市电网。创新铝电、锰电联营新模式。在百色、来宾、河池等地对符合条件的大用户开展直供电试点。采取股份制方式推进主电网与地方电网联合重组。鼓励企业建设沿海原油、成品油储备设施,支持利用西气东输二线、中缅管道天然气和进口液化天然气。加强与西南地区和东盟国家的能源合作,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