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二十)

(二十) 营造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从土地、金融和价格等方面支持服务业发展。建立中国与东盟合作的现代服务业标准规范体系和现代服务业技术、产品与服务的认证体系。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保护自主创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与东盟国家在服务业人才培训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培养现代服务业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