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 (二十四)
(二十四) 优先发展教育和人才事业。巩固“两基”成果,提高农村中小学办学水平。在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方面,加大对宁夏的支持力度。巩固义务教育成果,推广宁夏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经验。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以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为重点,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着力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建成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学校,积极开展东西联合办学。支持办好宁夏大学和一批当地产业发展急需的重点学科,提高教育质量和创新能力。适当扩大外地高校和职业学校在宁夏招生规模,在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高层次骨干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出台留住本地人才的政策办法,大力实施人才引进工程,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智力强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