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 (四十五)
(四十五) 金融政策。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创新服务,支持内蒙古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扶持地方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内蒙古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牧区金融机构。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业经营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苏木)设立服务网点。继续完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制度。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优势,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适度放宽扶贫贴息贷款条件。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扩大抵押品范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