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 (三十七)

(三十七) 深化国内区域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北京、东北三省及其他省区的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引导中央企业和其他省(区、市)企业到内蒙古投资兴业。鼓励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园区共建,支持内蒙古与沿海地区合作建设出海通道和临港产业基地,与相邻省(区)合作建设能源产业集聚区。支持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产业转移引导资金适当向内蒙古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