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 六、 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二十六)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 (二十六) 六、 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二十六) 培育壮大县域经济。加强县城和重点镇建设,提高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发挥比较优势,扶持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配套型等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特色产业,着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经济强县(旗)。合理规划布局工业园区,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在农牧区建设原料生产加工基地。结合推进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相关产业发展和城镇化,有序引导农牧区劳动力转移。 (二十五) 目录 (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