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 (九)
(九) 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黄河、辽河、松花江、海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推进项目建设。抓紧开展乌梁素海综合治理,提高生态用水保障程度,严格控制污染源。强化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加大“以奖代补”力度,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支持燃煤电厂和工业锅炉除尘脱硫脱硝,发展集中供热,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全面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共伴生矿、煤层气、矿井水和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等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水平。采取综合措施,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开展重金属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建立重金属防治和事故应急体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管理体系。支持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区和生态文明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