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海洋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审批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二、
辽宁省位于我国沿海最北部,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的重要区域。全省海域面积广阔,是我国纬度最高、水温最低的海区,海洋生态类型多样,海洋资源丰富。…
三、
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2.53万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55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区划面积的11%以上,近岸海…
四、
《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区划》范围、海岸线和海洋功能区类型的,由省人民政…
五、
要认真落实《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不断完善海域管理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项目用海预审、审批制度和围填海计划,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机制。坚持陆海统筹方针,切实加…